单证规范
发布时间:2019-08-30 点击数:5532

“货权转移”单证的要求:

1、必须向长江国际提交正本原件,加盖“印鉴备案表”约定的放货章;

2、写明受让方的单位全称、品名、数量等要素,货权转让的意思表达清晰完整,或标明“货权转让”及“本提单不可撤销”字样;

3、签约客户以下的提货客户办理货权转移时,必须提交其上手客户的正本单证;

4、海关未通关放行或未经海关变更备案的货物,不得办理货权转移。

 

“DELIVERY ORDER”(D/O)的要求:

1、必须向长江国际提交正本原件,若标注为“COPY”的,不具备正本的效用;

2、“D/O”的收货人必须在上家给其的“D/O”单证上加盖背书章(条形章或印鉴备案约定的印章),加盖背书章的正本D/O于发货前提交长江国际。

 

提货凭证的单证要求:

单证要素齐全,内容填写正确。提货凭证参考样张请见本网页 单证下载——提货凭证样张(参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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