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鉴备案
发布时间:2019-08-30 点击数:1121

“印鉴备案表”指用来约定客户提货印章、提货凭证样本等发货事项的书面文件。

1、“印鉴备案表”须为正本原件并加盖“公章”有效。

2、“印鉴备案表”应载明以下内容:

a.印鉴启用日期;

b.“提货用章”印模;

c.提货凭证样本格式(非必要项);

d.约定放货形式,正本&邮件或传真&邮件2种形式;

e.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
f.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g.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外商和特殊情况除外)。

3、“印鉴备案表”办理流程:国内客户通过邮寄形式备案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(正反面)、经办人身份证(正反面)三项原件的扫描件,并提供经办人手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半身照片,发送至我司邮箱CJGJ@VIP.163.COM或CJGJGW@VIP.163.COM。国内客户无法取得法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的,可通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,备案资料由商务业务员签字确认。确实无法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客户,提供的印鉴备案资料和扫描件中可以不做强制,但需商务业务员签字确认相关信息。境外注册公司备案需提供公司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公司注册资料、经办人身份证(正反面)原件的扫描件,并提供经办人手持身份证的半身照片,发送至我司邮箱CJGJ@VIP.163.COM或CJGJGW@VIP.163.COM。

4、客户持公司营业执照、经办人身份证、公章的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至我司直接办理印签备案,并对经办人提供的资料拍照留存。

5、计调部每年9月负责统计开证公司开证业务情况,与商务部商定上门核实备案名单,每年不低于10%,经分管商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实施。发现客户异常情况可随时要求上门备案。

6、客户原公章作废启用新公章的,必须出具书面说明(新旧公章同时加盖在说明上)。

7、客户公章丢失启用新公章的,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并附公安部门审批证明;客户名称变更的,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附工商部门审批证明。无法提供新旧公章说明或上门备案的客户,可用原约定邮件确认重新备案。

8、对已办理CA(网上仓储平台)的客户,公章发生变更的,在重新备案时需对CA使用进行补充说明, CA证书不再重新办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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