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样须知
发布时间:2019-08-30 点击数:5240

1、客户委托取样。客户委托取样,客户应向长江国际商务部提出申请,商务部审核同意后,出具取样通知单或相关信息联络单传递至仓储部,仓储部工艺员依据信息联络单传递的信息,于相应储罐或栈台实施取样作业,并提供给指定客户(取样瓶由客户自备)。2、客户委托商检机构储罐内取样检测。客户委托商检机构对罐内货物同时作量检及品质检验时,由长江国际计量调度部调度员陪同商检人员作业;货物储存过程中,客户委托商检机构对储罐取样由长江国际商务部负责协调,出具信息联络单,传递至长江国际仓储部,仓储部工艺员陪同商检人员进行取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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